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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就业计划

计 划 介 绍

劳工处推出了「中年就业计划」。这计划旨在透过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及在职培训,协助中年求职人士找寻一份稳定的工作。

 

求职人士


资格

凡年满40岁,并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有合计失业不少于三个月的求职人士便会成为这计划的一份子。

 

登记手续

求职人士无需预先办理登记手续,只需如常使用本处的就业服务。当雇主聘用或准备聘用年满40岁,并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有合计失业不少于三个月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长工时,如该求职人士尚未于劳工处登记,则须尽快亲身到任何一间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请注意,由2008年10月2日起,合资格参加本计划的求职人士须于受聘时年满40岁,及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有合计失业不少于三个月。如有查询,请致电2150 6398与本计划办事处联络。




雇主

 

资格

雇主只须于劳工处登记全职长工空缺,并聘用年满40岁,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有合计失业不少于三个月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长工,便可向本处提出初步申请,为该新入职员工提供三个月的在职培训,令他们掌握工作所需的技术。如该求职人士尚未于劳工处登记,雇主须请该求职人士尽快亲身到任何一间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雇主于有关培训完成后,可向本处申请培训津贴,金额为每月$1,500,为期不超过三个月。

 

报名手续

有兴趣的雇主只需填写本处的「中年就业计划」职位空缺登记表格,以登记有关的职位空缺。雇主可于有关表格上注明有意聘请「中年就业计划」参加者。求职人士须透过劳工处获悉相关职位空缺资料,然后视乎雇主就相关职位空缺选定的应征方法,求职人士可透过本处职员转介或自行应征有关空缺。


如雇主准备聘请某合资格的求职人士并安排在职培训,必须尽快填妥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并于该受聘员工入职前或入职后的首个月内,将该表格递交至计划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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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