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
凡年满40岁,并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有合计失业不少于三个月的求职人士便会成为这计划的一份子。
登记手续
求职人士无需预先办理登记手续,只需如常使用本处的就业服务。当雇主聘用或准备聘用年满40岁,并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有合计失业不少于三个月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长工时,如该求职人士尚未于劳工处登记,则须尽快亲身到任何一间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请注意,由2008年10月2日起,合资格参加本计划的求职人士须于受聘时年满40岁,及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内有合计失业不少于三个月。如有查询,请致电2150 6398与本计划办事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