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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劳工保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http://w1.mohrss.gov.cn/gb/ywzn/2006-03/02/content_108641.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例原文见

http://w1.mohrss.gov.cn/gb/zt/2007-09/29/content_198892.ht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夆议调解仲裁法

http://w1.mohrss.gov.cn/gb/ywzn/2008-01/10/content_219148.htm

(4) 其他劳动保障规定

以下内容节录自有关法规,要了解法规的全部内容,请参阅法规原文。对法规的诠释,亦应以法规原文为依归。由于各省市在法规的具体执行方法上或有不同,求职人士可登上各省市劳动保障厅局网站,以了解各地法规的具体细节:www.lm.gov.cn/links/links-bztj.htm

1.工资支付规定

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3.工伤及职业病的处理

 

工资支付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由国家颁布,对内地工资的支付形式发放时限,超时工资的计算,扣除限制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 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最少每月支付一次。

*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

* 劳动者如需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话,超过工资以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算。如于休息日工作,以200%计算。于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以300%计算。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裁决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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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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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职业病的处理

根据劳动部于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职工在担任指定工作时,或从事救灾、救人等维护社会及公众利益的活动,因而负伤、伤残、死亡或罹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因工受伤的雇员享有领取工伤保险的权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工伤保险项目:

* 因工受伤的雇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可全额报销。

* 因工受伤的雇员在工伤医疗期间,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相当于雇员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间指雇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 因工受伤的雇员经评定伤残并需要护理的,会按月获发护理费,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 受伤雇员如需安置义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的,按内地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 受伤雇员因工导致永久伤残,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如伤残程度不严重,仍可继续工作的,会一次过获发伤残补助金,标准相等于受伤雇员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视乎伤残程度而定。伤残程度严重,无法继续工作的,以后按伤残等级领取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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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