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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香港居民来往于内地与香港之间须受到公安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往来办法》)的规限。根据《往来办法》,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须持有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据从公安机关方面了解,香港居民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内地未有受居住期限及不准工作的限制。

(以上资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提供)

 
     
   
  2008|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