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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的劳工法例只适用于澳门的本地劳工。不过,为了保障外地劳工,澳门特区政府要求雇主与每一位外地劳工签订书面雇佣合约,而所有雇佣合约必须获得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准。一般的原则是,外地工人根据雇佣合约所享有的权益和福利,不应低于澳门有关劳工法例所订明的标准。如外地工人未能获得根据合约可享有的权益和福利,或与雇主发生与雇佣有关的纠纷,澳门劳工事务局会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以协助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如问题未能透过调解获得解决,澳门劳工事务局会把有关个案转介检察院。根据澳门特区的《劳动诉讼法典》,检察院可循民事诉讼程序,在法庭代表工人向雇主提出申诉;或由外地工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自行提出民事诉讼程序。澳门劳工事务局的地址是澳门马 度博士大马路221-229号先进广 大厦,电话(853)28564109。人力资源办公室的地址是高士德大马路24号地下,电话(853)28336960。
为保障本身的权益,求职人士在接受聘约时,应主动向雇主了解雇佣条件及福利,及要求雇主提供一份已签署的雇佣合约副本,并小心保存,以作日后参考之用。
在澳门,劳资事宜如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之规范、工作条件之规范等,于澳门劳动法例内有明确列明,有关规定虽然只适用于澳门的本地劳工,但对有意到当地工作的人士,具有参考作用。
如对澳门劳工法例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澳门劳工事务局谘询服务热线(853)284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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